任何臨街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得超出建築紅線。建築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築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道路)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地下室位置的控制線。
建築紅線設置規範
在基地與道路相鄰的壹側,壹般以道路紅線作為建築控制線。如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路線外另設建築控制線,壹般稱為後退道路紅線建設。任何建築都不得超出給定的建築紅線。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87)規定,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外,建築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築、建築基礎均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築突出物,允許突出窗扇、窗蓋超過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突出寬度不超過0.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