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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和個體工商戶有什麽好處?

這是壹個企業法律形式的問題。這兩種企業法律形式各有利弊。個體工商戶無論有多少錢都可以開辦,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報名條件簡單,費用相對較低。壹般100元以上就夠了。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即普通有限公司(股東2-50人)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壹人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註冊手續復雜,成本高,按照註冊資本的壹定比例收取,還需要辦理名稱核準、驗資、召開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等壹系列復雜的手續。但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優勢是在承擔債務責任上優於個體工商戶,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當公司出現較大虧損,如資不抵債時,出資人僅依據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通俗地說,最多是投資的資本全部得到補償,虧損超過投資的,投資人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另壹方面,個人卻不是。企業虧損,不管欠別人多少債,都要如數償還。企業資不抵債的,可以以其個人全部資產承擔所欠債務。也就是說,妳要用妳投資的半個企業以外的財產來清償企業所欠的債務。不知道妳能不能聽懂我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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