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刀故意傷害罪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行為人造成的實際傷亡情況確定。壹般情況下,造成他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造成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流程如下:
1,被公安部門查處。偵查結束後,公安部門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2、檢察院審查案件事實。經審查,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出不逮捕通知書,公安部門接到不逮捕通知書後釋放該人;審查後認為符合批準逮捕條件的,向公安部門發出“逮捕證”,公安部門隨後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門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先羈押在看守所,檢察院擇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有三個法定刑幅度,但不能將同類犯罪作為法定刑升級的情節。如果作為壹罪處理,很難做到罪刑法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