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加強貧困村工作隊選拔管理的指導意見》:
規則二。規範人員選拔
第二個?優化結構。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參與駐村幫扶。每個駐隊壹般不少於3人,每次駐隊時間不少於2年。
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要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東西部扶貧協作、中央單位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在深度貧困地區的,要加大幹部選拔任用力度。
擴展數據
《關於加強貧困村工作隊選拔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
第四個?加強日常管理
(壹)落實責任。縣級黨委、政府承擔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責任,成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考核。鄉鎮黨委、政府指導駐村工作隊開展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支持駐村工作隊落實精準幫扶政策措施,幫助駐村工作隊解決實際困難。縣鄉黨委政府要安排專人負責。
(2)完善制度。建立例會制度,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駐村組長會議,了解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問題。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確駐村幹部請假申報程序,及時掌握和統計駐村幹部在崗情況。
閩南語。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拔管理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