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者暫住證;
3.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的證明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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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1.暫住登記:申請人應當在到達後3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暫住登記證。
2.居留證申請:
(1)申請:登記暫住半年以上的公民,持上述材料到登記站申領居住證。
(2)審核:報名站審核證明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將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符合申請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3)證件領取:符合居住證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市民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證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
綜上,駐馬店辦理居住證需要證件,身份證明,居住時間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中的壹項,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1張。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