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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有

法律分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是原創的,即作品必須是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的,只有原創作品才受著作權法保護;應當是可復制的,即可以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反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壹份或者多份復制品。,但無論采用什麽臨摹方式,臨摹多少作品,作品的內容和思想都不會改變;應該是合法的,作品應該以法律允許的客觀形式表達,不違背公眾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於2021,1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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