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是原創的,即作品必須是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的,只有原創作品才受著作權法保護;應當是可復制的,即可以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反拍等方式制作作品的壹份或者多份復制品。,但無論采用什麽臨摹方式,臨摹多少作品,作品的內容和思想都不會改變;應該是合法的,作品應該以法律允許的客觀形式表達,不違背公眾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將於2021,1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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