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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版權糾紛的條件

法律分析: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著作權合同的主體,否則無權對著作權合同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包括三類: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歸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訴前申請停止著作權侵權行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糾紛案件。

5、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壹)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歸屬、侵權、合同糾紛;

(二)訴前制止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的案件;

(3)其他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著作權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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