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武器的武裝人員進入他國進行射擊,這是對壹國主權的侵犯,是赤裸裸的侵略行為。事件性質相當於日軍“七七事變”借口缺兵進入宛平縣城,妳會允許別人隨便朝妳家開槍嗎?
2.越境槍擊事件壹旦被其他國家知道,可能引發軍事沖突或外交糾紛,後果嚴重!去年,土耳其曾前往伊拉克境內圍剿PKK武裝,但伊拉克盡管言辭軟弱,仍表示強烈抗議,並差點斷交。
犯人逃到境外怎麽辦?
首先,不法分子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審批就跑過來,相當於非法走私。壹般兩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可以通過外交、公安等國外部門直接向國內說明後,要求該國逮捕罪犯並直接引渡回國。
其次,如果是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首先要和對方進行外交磋商,陳述罪犯的犯罪事實,並與之據理力爭。之後,對方通過調查確認確實在原屬國犯罪,但由於他們自己沒有針對他國公民的執法權,只能選擇將罪犯驅逐出境,這樣當他重新入境時,他們的軍警就可以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