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註意收集以下證據:
1,專利所有權證據。證明原告享有該專利或者專利許可的使用權。
2.有侵權的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將實施專利侵權行為。
3.賠償金額的證據。證明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
2.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或者調解或者其他第三方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
三、專利權人在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以向專利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後者將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確定支付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