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理解,做出如下聲明:
香港和澳門雖然屬於中國的領土,但都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範圍的規定和特別規定優於壹般規定的適用原則,不適用我國民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對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解答:
(壹)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辦理。
(2)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在實體法方面,適用中國法律的,依照《民法通則》和《涉外經濟合同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等涉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3)審理涉及港澳地區的經濟糾紛,依照《民法通則》第八章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的規定,應適用港澳法律或外國法律,但只要不違背我國社會利益,均可適用。
(四)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中國、香港、澳門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