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產假158天不含法定節假日。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為98天。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的產假不少於30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產假視同出勤,用人單位照常支付工資福利。
法律客觀性: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落實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