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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和股份要約的區別

1.轉增股本和送股有什麽區別?

1.轉讓股份和發送股份的區別如下:

(1)具有不同的性質。轉股是指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以股權的形式給予股東。送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壹種形式;

(2)方式不同。將公司資本公積金按權益轉增股本,送股是以公司未分配利潤以股份形式分紅;

(3)特點不同。轉股來源於資本公積,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金額和時間的限制。紅股來自公司每年的稅後利潤。只有公司有盈余,才能給股東送紅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票分紅需要具備什麽條件才能轉讓?

1,目標股票的估值要相對合理,最好相對低壹些;

2.最好不要超過40倍市盈率和5倍市凈率的動態估值,這是股票高送轉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

3.只要每股公積金和每股未分配利潤之和超過1元,上市公司就有能力轉增10;

4.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經過深思熟慮才能分紅,每股收益要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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