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身的行為是絕對違法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喬布斯本人就是壹個國家招牌。他是名人,有壹定的名人效應,當然可以幫助企業擴大知名度。但是妳在沒有喬布斯同意的情況下給別人打廣告,顯然是違法的。個人來說,喬布斯已經去世了。宣傳死者是否過分?
2.喬布斯是蘋果手機的創始人。
而史蒂夫·喬布斯,眾所周知,是蘋果手機的創始人。如果不是他開啟了智能手機時代,我們可能要等很多年才能用上智能手機。從蘋果壹代到現在的iPhone 13,蘋果手機已經成為手機界的傳奇。當然,離不開已經去世的喬布斯。
3.企業采取的營銷方式必須合理合法。
轉轉APP專註於二手交易市場,有很多APP也是二手交易市場。所以,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平臺,當然需要營銷手段,但是現在采用營銷手段的時候,手段很多,不需要刻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