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裝修的征收率為3%。根據稅法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理、安裝、裝飾等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建築安裝企業向施工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以及在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全額=價款+價外收入)。從事裝修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價外費用和裝修服務收入:
1,建築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包括與建築物、操作平臺、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有關的各種設備或支柱。
2.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以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建設工程。
3.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各種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包括與設備連接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以及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4、裝飾是指對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目的的工程工作。
5.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理、安裝、裝飾以外的各類工程作業,如電信工程、疏浚、鉆探(打井)、建築物拆除、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土地平整、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壹)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二)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三)圖書、報紙、雜誌;
(四)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