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自然人與企業簽訂經濟勞動合同,對其工傷死亡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

自然人與企業簽訂經濟勞動合同,對其工傷死亡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因工死亡的,可以獲得50-6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父親年滿60周歲、母親年滿55周歲且無經濟來源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父母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年滿18周歲。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上一篇:裝修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 下一篇:2.5億工行存款不翼而飛,儲戶起訴廣西銀保監局選舉宣判!裁決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