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細節沒那麽簡單。銀監會有沒有權力查這筆錢,有什麽樣的流程?當然了。儲戶將這筆錢存入哪個銀行賬戶?當時的錢是誰操作的,是誰結賬的,是怎麽從哪個賬戶出的?這壹系列過程肯定有底。要知道,銀行裏這麽大壹筆錢,業務員不可能只說撤回來就撤回來。銀行有最基本的復合程序,不是壹個人兩個人的問題。
所以現在儲戶們都在詢問失蹤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錢是怎麽流出去的?不可能是壹句說不清楚的話,這件事就過去了。為什麽當時不清楚?因為這件事牽扯的人太多了,不誇張的說,如果要公布這2.5億存款的所有細節,牽扯的人就不僅僅是主謀被送進去判無期那麽簡單了。2.5億存款,我們用壹個正常人的大腦想想吧。這個錢可以由壹個主管決定嗎?他有那麽大的權力嗎?這裏的水太深了。
銀監會最終因監管不力受到內部行政處罰,但這壹事件還是給人們敲響了警鐘。銀監會本來應該是壹個監督管理機構。既然是監督管理機構,就應該發揮最基本的監督管理作用。如果出了問題,要找出問題出在哪裏,不是說有可能,不是說我們不清楚。基本職能是監督。如果這個職能不清楚,就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