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也是老師,自古有之,指的是向學生傳授知識的人員。有各種類型的教育(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中教師、大學教師等。);也指在某方面值得學習,能給妳帶來壹些正確的知識和引導的人。相關的節日是“教師節”。
在古代,教師常被稱為“大師、大師、老師、學究、講師等等”。類似教師的職業有講師、教練、教授、教師、博士等。
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二)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教育、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學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5)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