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經公安部門批準。審批條件和標準是具備企業法人的條件;具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資質;建立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生產、使用、儲存和收集制度,以及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
法律客觀性: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購買具有相應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的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爆炸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
購買爆炸危險化學品應當附有本單位出具的合法使用說明書。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易爆的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