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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作期間飲酒的處罰

警察在工作期間飲酒,壹般會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持槍飲酒或者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五個禁止:

1,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2.嚴禁攜帶槍支和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3.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4.工作時間嚴禁飲酒,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5.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警察違反上述禁令的,由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給予紀律處分。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的,或者持槍犯罪的,對其所在單位的直接領導人和主要領導人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主管領導和上級單位主要領導將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

綜上,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降級或者撤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

文章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違法違紀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

工作時間飲酒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後果的,降級或者撤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

持槍飲酒和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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