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總是認為我現在在這裏工作。無論我哪裏受傷,妳都要有相關責任,比如支付我的精神損害賠償或者醫療費用。但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下班時間,工作範圍之外,別人憑什麽賠償妳?如果他們來看望妳,給妳壹點慰問金,那他們是好心,但如果他們不來看望妳,他們壹分錢也不會出。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沒有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拿錢來見妳。
但是,如果妳在工作中受傷了,領導和老板都沒有任何反應,那麽妳必須直接去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只要妳有相關證據,那麽法院肯定是站在妳這邊的,不用擔心敗訴。而妳的同事,他們應該都能為妳作證,所以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找警察叔叔幫忙。
其實這件事不好評論,因為我們不知道具體情況是怎樣的。但是,公司催她上班,真的有點過了。我相信她即使康復了,也不想再來這裏上班了,因為這個單位太沒人性了,如果大家都知道了,都會遠離的。雖然我們說我們是出來工作的,但我們仍然需要得到相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