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按照最低標準進行處罰。所謂減輕處罰,就是在法律規定的最低刑的基礎上,進壹步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對行為人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法定責任年齡是違法受處罰的必要條件。只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才能成為該行為的責任主體。對於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即使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也不能處罰。治安管理處罰適用的處罰方式有:拘留結合罰款、單純拘留、單純罰款、警告。對於違反者來說,最輕微的肯定都是警告。之所以有警告,是因為違法行為後果不嚴重。但警告無效的,給予相應的拘留或者罰款,或者拘留與罰款相結合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年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同時,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原則包括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處罰法定原則和處罰公開公正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