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首的法律後果如下:
(1)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犯罪嚴重程度、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表現,基準刑可以減少40%以下;
(二)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減輕基準刑4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3)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不足以從寬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壹般來說,壹個人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2.自首和自首有什麽區別?
1.自首是指犯罪後主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坦白,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法定情節;
2.自首是法定量刑情節,而自首只是酌定量刑情節;
3.兩者的換向範圍不同。通過自首,被告人可以獲得基準刑40%左右的減刑。坦白的減刑率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