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被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被害人向犯罪分子匯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第壹項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出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