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際法律沖突與準據法的確定
準據法所屬的國家是多法域國家,即國家內部法律體系不統壹,因各法域間立法規定不同而產生區際法律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哪個管轄區是適用法律?
(1)國外不同做法
當存在區域間法律沖突時,各國有以下不同的解決辦法來確定適用法律:
①根據準據法所屬國的“區際私法”確定準據法。
②根據沖突規範中的連接點直接確定準據法。
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準據法。
(4)以當事人住所地法律、住所地法律或其所屬地法律代替國內法。
⑤采用國際私法的規定確定準據法。
(2)中國的實踐。
我國采用上述第壹種和第三種方法,反映在人民意見中:“外國不同地區適用不同外國法律的,應當根據該國法律關於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適用法律。本國法律沒有規定的,直接適用與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法律人際沖突是指同壹國家內不同民族、種族、宗教、部落或階級成員適用的民商事法律之間的效力沖突。解決人際法律沖突的法律適用問題,通常由國家的人際沖突法或人際私法來確定。如果本國沒有個人沖突法和個人私法,則適用與案件或當事人關系最密切的法律作為其準據法。
法律依據:《人民意見》第192條:“依法應當適用外國法律的,該外國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應當根據該國法律關於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適用法律。本國法律沒有規定的,直接適用與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