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某年某月某日向乙借款1,000元,約定期限為1年。甲方逾期未償還欠款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2年,即達到約定期限。如果在約定的期限之前,B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清償債務,那麽B就失去了打贏對A訴訟的權利..即如果B在約定期限後起訴,A可以主張訴訟時效屆滿,那麽法院就不會判決B勝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