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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追訴時效期限的例子

法律解析: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

例如,甲某年某月某日向乙借款1,000元,約定期限為1年。甲方逾期未償還欠款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2年,即達到約定期限。如果在約定的期限之前,B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清償債務,那麽B就失去了打贏對A訴訟的權利..即如果B在約定期限後起訴,A可以主張訴訟時效屆滿,那麽法院就不會判決B勝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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