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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追尾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追尾處罰標準如下:

(1)追尾事故責任人賠償與前車相關的損失,可通過強制保險賠償,不足部分可通過商業三責險賠償,未購買或保額不足部分由駕駛人承擔;

(2)沒有違法行為,沒有重傷的,不處罰駕駛員;

(三)致人死亡的,對駕駛人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賠償金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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