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或虛假記錄。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擴展數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報告;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推薦函;
(七)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核準後,簽署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簽署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壹)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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