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據法是指沖突規範指定的具體實體法,用以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壹個國家司法中常見的法律概念。作為國際私法中壹個特殊的法律範疇,準據法具有以下特征:
1.適用法律必須是通過沖突規範援引的法律。不指定沖突規範而直接適用於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不能稱為準據法。
2.準據法是能夠具體確定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雖然由沖突規範指定,但不能用來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在采用反致、沖突法轉移等特殊制度時,國內沖突規範援引的外國沖突規範不屬於準據法。
3.準據法壹般根據沖突規範中的隸屬關系和相關國際民商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九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