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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幾個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看有沒有侵權,公之於眾。在盜竊他人財物和協助他人盜竊財物方面,主要看盜竊數額,涉及壹個數額。

妳說的不構成盜竊他人財物和協助他人盜竊財物,有點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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