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進入壟斷時期後,資本主義法制的壹個重大變化就是所謂的法制“社會化”。按照資產階級法學家的說法,在古代和中世紀,法律的精神或標準是壹種義務,即強調人們應當服從統治者的權力。自17和18世紀“自然人權論”流行以來,法的精神主要建立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但進入20世紀後,法律不僅要保護個人權利,更要註重保護社會利益,即法律要體現社會化精神。與這壹理念相壹致,在法律實踐中,《財產關系法》強調所有權的限制和契約自由,強調無過錯損害賠償責任;在刑法中,提倡社會防衛和安全措施。此外,各種專門的社會立法也相繼出現。
(2)這種法律社會化理論試圖從“超階級”社會、權利和義務方面來解釋20世紀資本主義法律的變化。這種法律社會化的實踐反映了在資本主義由自由變為壟斷,國內外矛盾加劇的條件下,資產階級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權力和法律手段緩和階級矛盾,加強暴力鎮壓,加強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幹預。再說了。法律的社會化也意味著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國家以法律手段擴大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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