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自帶酒水的法律規定

關於自帶酒水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禁止自帶酒水”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由於受地域位置、飲食習慣等影響,消費者壹般會選擇附近的就餐地點或適合自己口味的餐廳。因此,餐飲行業具有壹定的壟斷性,在提供服務方面具有優勢,消費者很難通過討價還價來進行博弈。由此看來,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完全適用,但應引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禁止自帶酒水”是壹種強制交易行為,強制到店的飲酒者要麽戒酒,要麽接受高價酒水,同時也暗示拒絕為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服務,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 上一篇:法律法規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有哪些規定?
  • 下一篇:法學本科自考考什麽科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