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壹,河南大學自身的疏忽: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知道,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疏忽導致了父母與孩子長達28年的分離。所以我們的依據很明確,即使不通過法律,我們也會根據這個事實得到大家的支持。因此,根據這壹事實,本院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工作人員徐岷因自身過錯造成了損害,故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徐岷、姚世兵、郭偉的損失。
依據二:我們的法律制度:通過依據壹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事實是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過失導致了這件事情的發展。所以根據這個事實,我們造成了他們的精神傷害和損失。所以根據我國法律條文中的相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壹般以5000元-65438+萬元的賠償標準來判定。因為“錯誤的擁抱”,徐岷和他的兒子已經分離多年,甚至徐岷和他的妻子多年來不得不“切肝救子”,但結果仍然令人遺憾。他們還是失去了養育多年的孩子。所有這些都給徐岷和他的妻子帶來了巨大的痛苦。所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偉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徐岷、姚世兵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
第三,因為我們的這個“誤報”。為了救他們小時候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的兒子,徐岷和他的妻子四處求醫。期間費了不少心,也花了巨額治療費。患有乙肝的姚策需要父母格外細心的照顧,還需要某些特殊的營養和藥物。因此,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將向徐岷夫婦賠償65438+萬元,作為其差旅費、誤工費、親子鑒定費等合理費用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