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
根據《實施辦法》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1.具有全日制大專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法學版);
2.全日制高校具有違法課程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違法課程+法律碩士或法律碩士);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律類課程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全日制法律類課程+3年法律工作經驗)。
4、本辦法實施前已在高等院校就讀或已取得相應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前已取得學籍(考試記錄)或已取得相應本科的,無論是法律類課程還是非法類課程,無論是全日制本科還是非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包括:通過考試、參加自考、函授等。),可以繼續考法學,也可以壹直考,但前提是至少是應屆畢業生或者已經取得畢業證。
5.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實施前入學的非法書籍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可以考,也可以壹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