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壹,
自學律師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通過,具備壹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取得律師資格。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最基本的條件必須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國家司法考試資格終身有效,但如果真的想從事律師職業,必須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考試合格後再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有了執業證書,才能獨立從事律師職業。
二、律師的主要職責:
1.律師主要提供法律服務。在律師的具體工作中,大致可以分為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簡而言之,訴訟就是訴訟、糾紛解決、仲裁、調解等等。
2.訴訟律師主要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如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起草文件、咨詢談判等,主要是規範防範法律風險。經常接觸普通人,壹般是為了訴訟律師幫助解決各種法律糾紛。
3.事實上,律師是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在處理法律事務和服務公眾方面積累了經驗的服務人員。因此,不僅在法律知識、經驗知識、對待案件的態度、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更好地處理案件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