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指標。物理指標包括色度、濁度、嗅覺和味覺以及可見物體。《城市自來水》國家標準規定色度不得超過15度,濁度不得超過3度,自來水不得有怪味和臭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見的物質;
2.化學指標。化學指標包括電導率、硬度、PH值、無機酸度和堿度。其中,硬度是指自來水中鐵、鋅、錳、銅等元素的含量。《城市自來水》國家標準規定,飲用水中鐵含量不得超過0.3 mg/L,錳含量不得超過0.1 mg/L,銅含量不得超過1.0 mg/L,鋅含量不得超過1.0mg/L;
3.生物指標。生物標準規定了自來水中所含細菌的數量。水質標準規定每毫升水中不超過100個細菌。其中,大腸菌群和水質標準規定,每升水中大腸菌群不得超過3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十壹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管網中設置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確保供水管網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禁止直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