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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拍賣時租賃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出售並不違反租約。

合同內容根據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目前租期未滿,法院已根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委托拍賣行對房屋進行拍賣。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間發生變更,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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