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動離職是勞動者不按照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強行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行為。缺勤是指勞動者連續曠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過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內主動辭職的後果
壹般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不按規定做,單位可能會追究員工的責任。在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單位可以要求離職員工進行賠償,實際表現為扣除壹定數額的工資。但如果單位以此為借口不支付試用期工資,那麽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不想辦理離職手續,就要做好被扣工資的準備。建議以後盡量辦理手續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