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員會可以先與村民協商解決爭議。
2.協商不成,仍不歸還的,可訴至法院解決。
3.警方也可以報警解決。村民構成侵占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起訴的過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被告提出了書面答辯;
5.聽力;
6.法院做出了判決。
綜上,侵占集體土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67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0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