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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禮金的退還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彩禮被法院判決返還而未返還的,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但不違法。彩禮返還的法律條件如下:1,雙方未領結婚證;2.雙方雖領結婚證,但並未同居;3.因給付彩禮,壹方生活困難。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在主張返還彩禮時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法院壹般不會返還彩禮。彩禮是指壹方(主要是男方)及其親屬按照習俗向另壹方(主要是女方)及其親屬支付的錢物。雖然法律上不提倡給付彩禮的行為,但也不禁止。在性質上,彩禮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農村,人民群眾辛辛苦苦多年,花光了所有的錢來支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習慣所逼,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這個目的,現實,無奈,不能否認,也不能忽視。作為支付彩禮的代價,本身就包含了對方同意結婚的前提。不結婚,妳的目的就落空了。此時,如果彩禮仍歸對方所有,顯然就背離了當初付出時的初衷。“而且,根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本身就含有對方同意結婚的前提”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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