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寫部分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填寫並簽字;
2.手寫部分在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上,在簽名之上;
3.如果手寫部分是對打印部分的修改和說明,但在手寫部分旁邊有雙方簽字;那麽,手寫部分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般來說,手寫部分同時存在於兩份合同中,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形成。應視為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內容,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