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發票內容為服務費,應計入“管理費”科目。經營範圍服務費發票經營範圍: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勞務和服務的業務。我國服務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是指第三產業的壹部分,包括餐飲、住宿、旅遊、倉儲、倉儲、租賃、廣告、各種代理服務、提供勞務、美發、攝影、洗浴、各種技術服務和咨詢服務。簡單來說,除了商品的生產、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其他的都屬於服務業,必須開具服務業發票。服務費稅率:含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1%-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我國服務業是指第三產業的壹部分,包括餐飲、住宿、旅遊、倉儲、保管、租賃和租賃。服務業的征稅範圍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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