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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需要根據土地的性質進行區分。國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稱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壹般可以轉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轉讓。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在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就不會受到太多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

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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