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該刑事案件被發回重審。檢察官會變嗎?

該刑事案件被發回重審。檢察官會變嗎?

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需要換法官,而不是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沒有檢察院在還押階段更換公訴人的相關規定。但從法理和案件的實際處理效果來看,檢察院在發回重審階段變更公訴人出庭,顯然有利於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公信力,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的;(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款的規定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再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

  • 上一篇:新聞廣播的模式和特點
  • 下一篇:叉車報廢取消流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