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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報廢取消流程

叉車報廢註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政務大廳提交相關材料;

2.政務大廳業務經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政務大廳負責人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簽署意見後到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4、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並簽署意見;

5.安監科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報主管領導審批。

叉車證過期註銷時間:

叉車證到期後,該證自動失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工作10年以上,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其所在單位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間延長至每6年1次。

綜上所述,車輛註銷壹般是指車輛報廢後,在車管所註銷車輛信息。取消後有流水可以更新成新指標。如果是國三年前的車輛,盡量在2個月內更新,國三年後的車輛可以更新半年。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1)復審未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不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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