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國家授權企業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必須設立的管理機構、財務會計機構、勞動組織等機構。
4.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