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分類是每個車輛標準體系的基本內容。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車型分類方法,相互參照,但也有不同的側重點和區別。只有正確理解和把握不同分類方法的基本概念和適用範圍,明確具體定義的內涵和外延,才能在機動車檢驗實踐中準確運用相關標準條款,準確核定車型,正確出具檢驗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於載客或者運送物品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殘疾人專用車輛。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