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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新聞媒體的自由?

其實這個怎麽定義在國際上是眾所周知的,就是48年的《國際新聞自由公約草案》把“新聞和意見自由”定義為“新聞自由”。

另外,我給妳推薦壹篇文章。個人感覺文章很好,很有用。文章的標題是:

論“新聞自由”——對余先生《觀點》壹文的質疑

至於如何定義,可以總結如下:

新聞自由,或稱新聞自由,通常是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公民的言論、結社、采訪、報道、出版、發行等自由。這壹概念還可以延伸到保障新聞媒體收集和發布信息並向公眾提供信息的充分自由。人民通過新聞媒體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出版自由的民主權利。新聞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顯著標誌。作為壹項政治權利,這種自由在現代民主制度中得到了普遍承認。時至今日,凡是承認和主張民主制度的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把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的規定寫進了憲法。

具體而言,新聞自由壹般是指收集、發布、傳遞和接收新聞的自由,建立新聞傳播工具的自由,以及公民通過新聞傳播工具對各種社會問題發表意見和在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中創造成果的自由。馬克思主義者總是高度贊揚新聞自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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