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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營業執照中的作用是什麽?

法律解析:(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力、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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