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履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履行職責。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合資、投資的企業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嚴格審查。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