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法治政府建設中,要有小政府、大市場的思維,逐步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第二,重視社區等基層組織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利用與群眾溝通方便的優勢,將法治理念傳遞給每壹個公民,最終實現人人自覺守法。三是善於運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拓寬法律救濟渠道,建立高素質的法治政府和懂法、守法、信法的公務員隊伍。四是加快建立透明公開的廉政政府,完善輿論媒體等社會監督體系,讓政府在陽光下運行,增強人民群眾的認同感和信任感。第五,在制定法律法規等制度的過程中,要註意貼近社會實際和群眾需求,確保出臺的每壹項制度都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發揮法律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第六,以健全的制度體系保證政府公務員的廉潔性,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固化和約束政府工作人員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細節,重點監督容易發生腐敗的關鍵環節,有效預防公務員腐敗。第七,在教育、醫療、食品安全、住房保障等關系民生的重點領域。,政府要主動作為,主動堅持法治理念,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確保人民基本生活需求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第八,實行行政問責制,加大對政府公務員的問責力度,真正把行政問責納入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軌道,形成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問責體系,更好地發揮行政問責在推進政府體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中的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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