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
協商是處理租賃合同糾紛的首選。當出現糾紛時,租戶和房東可以通過面對面的溝通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可能包括調整租金、修改租賃條款、維修損壞的設施或設備等。協商的好處是快速靈活,可以維持租客和房東的良好關系。
2.發起仲裁
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租客和房東可以選擇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是壹種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解的方法,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做出裁決。仲裁的優點是相對快速和低成本,並且它避免了長期的訴訟過程。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需要遵守和執行。
法規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法規壹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專項法律和地方性規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3.相關司法解釋和文件有199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前關於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幹問題的討論紀要(試行)》等1996。